首页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二节 注册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二节 注册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 每一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包装场使用1个注册登记编号。 同一企业所有的不同地点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应当分别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