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办展计划,仍由外经贸部审批。 附件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