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办展计划,仍由外经贸部审批。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办展计划,仍由外经贸部审批。 附件 出国办展实行审批管理的国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