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超配额,无配额和越权越级发证的发证机构,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暂停或取消发证权等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