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发证机构应按照外经贸部联网核查的规定及时上报发证数据,同时通知海关,以保证企业顺利报关和海关核查。对海关反馈的核查数据应当认真核对,及时检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并找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