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外经贸部授权许可证局对各发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发证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有超配额、无配额或越权越级违章发证问题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的问题。检查的方式,实行各发证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自查与许可证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许可证局应将检查的情况向外经贸部报告。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