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般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但下列情况之一不实行“一批一证”制: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其它在《商品目录》中规定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