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十一章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第七十三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十一章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第七十三条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指标是出口收汇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率系指考核期内应核销出口额中已核销额与应核销额之比。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