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十一章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第七十二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第七十二条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的对象为考核期内有出口收汇且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所有出口单位。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