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章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