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五十九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五十九条 自动核销单位的核销单口岸备案、出口报关、远期收汇备案、差额核销、退赔外汇、差额备查等核销业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