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五十八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五十八条 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税务部门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的电子数据和外汇局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已核销清单办理退税手续。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