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及生产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产品风险属性及企业分类属性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估、调整。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