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下列产品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商品及其包装; 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