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产品风险分级 第十五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产品风险分级 第十五条 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产品特性; 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