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一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一条 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