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条 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