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二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十二条 企业分类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