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招标委员会审定中标结果后,须及时通知招标办公室,并公布中标企业名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