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公室应在评标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办公室须在公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中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