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应诉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应诉程序 第二十二条 应诉组织单位组团参加听证会应报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报批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工作方案; 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 参加听证会团组人员构成及境外预计停留时间;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