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轮上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不得卸离或者带离邮轮。发现有害生物扩散风险或者潜在风险的,邮轮运营方应当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