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