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