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