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