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