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

需要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