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十三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十三条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