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十一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十一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