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八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八条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下简称《审批申请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填写《审批申请单》,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