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发出《调查通知书》。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配合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不得阻挠。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发出《调查通知书》。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配合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