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