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负责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应确保网络设备和数据存储与交换的安全,以保证电子报检业务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