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实行公开竞争和测试认可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电子报检软件开发商参加竞争,对测试认可的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开发商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