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暂停或取消报检人电子报检资格:

逾期未参加年度审核的;

有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行为的;

被撤消、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