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六条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