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对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完成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核发备案号,打印备案表并加盖报检企业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