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的报检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报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