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