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代理报检企业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核准。 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