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章 报检业务 第十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报检业务 第十四条 报检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