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章 报检业务 第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报检业务 第十三条 报检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下列报检业务: 办理报检手续; 缴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