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销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报检企业注销备案信息的,报检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