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生产企业接受收购本企业产品的对外贸易公司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