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注册登记证书》分正本和副本。副本用于例行审核,使用次数为2次,使用2次后结合例行审核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