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妥善保存《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留存联)、检疫处理结果报告单、检疫处理现场监管记录表,随报检资料存档;无报检资料的单独存档。建立检疫处理监管工作档案,保存效果评价、专项督查、年度监督检查等资料和检疫处理单位报备的检疫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