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检疫处理人员未按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由检验检疫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吊销其《从业证》:

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