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通过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从业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