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可根据本辖区市场和业务需求,适当增加考试频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